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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型售电公司商业模式探讨

时间:2016-7-20 11:39:00   来源:国际电力网   添加人:admin

  贸易型售电公司是指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其基本业务模式是批发电力并卖给客户,通过短期协议以及长期协议,与上游发电企业签署电力购买协议,与电力用户签署电力销售协议。这些售电公司租用配电网公司的配电网络,可按最大负荷和年使用电量的价格模式支付过网费。

  售电公司的核心业务是从批发市场购买电力再销售给终端用户并从中赚取差价,核心竞争力包括了客户资源、电源资源、交易平台对接能力、信息处理能力、服务能力与风险管理能力等等。

  随着新电改的推行,以中型规模的工业或工商业用户、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济实体形式存在的经济组织纷纷期望能够从电力市场以批发价购电,获得电力价格优惠。他们主要以电力批发的形式与贸易型售电公司签订电力交易协议,委托此类公司参与电力交易市场,或自己注册成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希望能够享受到电改红利。

  尽管如此,目前市面上大多数售电公司对自己的盈利模式和核心竞争力的认识都是迷茫和困惑的,笔者在此粗浅探讨一下此方面的问题,以供各方作参考。

  (一) 贸易型公司的客户在哪里?

  作为贸易型售电公司,首先要确定自己的客户目标群,笔者认为该类型的售电公司的目标客户首要应当是那些想要享受电改红利,但又无力自己单独注册成售电公司的,中型规模的工业或工商业用户,如中等规模的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流中心等业态的用户,这些用户的特点是电价高、电费占其生产成本比率高,对其利润影响较大,是电费敏感型客户。针对这些客户可以开展燃气、热力、冷热水等综合能源利用开发项目,可以开展能源替代、能源托管、节能管理等需求侧管理项目。贸易型售电公司只有结合客户用能特点和自身的优劣势,找准适合自己的盈利模式,只有这样,此类售电公司才能在激烈的售电市场竞争中存活下去,并逐步从轻资产性公司过渡到向拥有配电网络、自己的电源等方面做能源生态型的公司,才是保持长期竞争力的不二法门。

  (二) 贸易型公司的盈利模式有哪些?

  前期阶段,笔者认为,该类型的售电公司可以采用如下盈利模式来切入售电市场。

  1) 赚差价模式

  这是目前的基本盈利模式,即从批发市场购买电力再销售给终端用户并从中赚取差价。但在目前允许电网公司参与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情况下,如果手上没有很大的负荷做支撑,很难说有很大的盈利,毕竟电能是大宗商品,单位利润是很低的,如果按照目前国网平均的利润水平5分多一度电,不妨测算一下每年需要多少售电量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该模式的盈利空间实际上很有限,所以对非电网系售电公司来说,必须另辟蹊径,增加增值服务,以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为主要的盈利模式来增加客户的黏度 和用户进行深度合作。

  2) 利益分享模式

  该模式是贸易型售电公司跟用户对优惠电价部分进行利益分成,共担风险的售电模式。如果因电量销售低于预期造成的损失,也是贸易型售电公司与客户共担。并且可以提供相关的增值服务,比如设备托管、水电气联合销售、工程和运维服务、甚至到能源替代等服务形式,形成套餐吸引用户。

  3) 基本保底、利益提成模式

  该模式是利益分享模式延伸,贸易型售电公司有个基本的电价差,电价差超预期部分,售电公司可以与用户进行利润分成的模式。同时发展相关的增值服务。

  4) 其它盈利模式

  除了上述几种盈利方式外,贸易型售电公司还可以与中微型新能源发电用户,如中微型分布式光伏电站、风电站等,进行合作,实现电源的就近供电,降低过网费成本,如实现不经过输电网,只经过配电网就实现对用户的供电,可以大大降低过网费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