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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解读电价改革

时间:2015-11-16 14:05:00   来源:国际电力网   添加人:admin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我国十三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这是新时期能源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为深入学习贯彻《建议》,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推动能源革命不断取得新成果,中国电力新闻网推出深入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展望十三五能源改革发展大型系列宣传专题,采访专家学者,畅谈学习贯彻《建议》的认识体会。今天,中国电力新闻网刊发本网记者专访中国价格学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网能源研究院原副院长李英的文章,敬请关注。

  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请您谈一谈电力行业如何贯彻这个发展理念。

  李英:五大发展理念对指导能源和电力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意义重大。我主要谈谈电力行业如何贯彻创新与协调两大理念。

  电力行业创新主要在技术和体制机制两个方面。结合《建议》对能源电力发展的要求,技术创新重点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的低成本高效率开发技术、智能电网技术、电网储能技术和智能用电技术,促进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高效利用。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重点是推动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以及电力市场模式、规则创新和电价改革,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的规划与监管等职能。

  电力行业协调发展主要体现在五方面。一是电力规划与执行的协调。强化规划的指导性、约束性,在总量、结构与布局的范围内,引入市场化机制决定电源建设项目。二是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与灵活调节电源比例协调。加大抽水蓄能等灵活调节电源比重,提升可再生能源吸纳能力。三是电网与电源发展和负荷需求相协调。加快跨区域电力输送通道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范围,缓解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四是城乡电力供应质量水平的协调。进一步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加快提升农村电力供应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支撑。五是政策与减排目标的协调。尽快实施可再生能源和碳排放初始配额和滚动调整机制,为市场化条件下低碳清洁发展创造基础条件。

  问:《建议》提出,加快开放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请您谈一谈对加快开放电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的认识。

  李英:电网企业的金融、国际及其他产业,均属于已放开的竞争性业务。电网企业需要放开的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主要是售电业务。电网企业售电业务放开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有关问题的安排和电力市场化进程。

  加快放开售电业务需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基础性问题:一是交叉补贴问题。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然要解决价格扭曲问题。电价交叉补贴是我国历史形成的,主要体现在工商业内部高电压用户对低电压用户的价格补贴,以及工商业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的价格补贴。前者可通过制定分电压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直接处理;居民生活用电由于补贴较大,有必要加大阶梯电价机制优化力度,由政府制定目标分阶段逐步缓解。二是市场模式问题。强制参与全部发用电量市场竞争,比自愿参与部分发用电量市场竞争力度大,但难度也大,主要取决于各方推动市场化改革的决心,以及市场主体的承受能力。三是与节能减排的差别电价政策衔接问题。随着市场化的进展,高耗能用电企业也不应排除在市场之外,有必要把现行的差别电价调整为差别税收政策,对是否参与市场竞价、电网或自备电厂供电的高能耗企业,一律实施差别税收政策。

  问:《建议》提出,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电信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您怎样解读电价改革?

  李英:电价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重要基础。电价改革必须与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电力体制和逐步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要求相适应。发电和用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电网环节价格由政府依规核定。

  国家发改委正在推进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并逐步全面实施。对输配电价总水平的核定,在严格核定成本的基础上,要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对电网建设的需求、服务水平与投资能力之间的关系,促使电网企业拥有满足服务标准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输配电价结构的核定,应更好地与电力市场运作和销售电价改革相衔接,进一步核定各类用户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水平,也为逐步缓解电价交叉补贴创造必要条件;对政府定价的电力用户销售电价表,可分列发电价格、输配电价格、线损折价及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标准等,提升销售电价构成的透明度。

  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跨省、跨区电网输电价改革,形成具有位置信号的输电价结构和水平,并建立科学的价格传导机制,适应更大范围的电力市场化需求。

  发电、用电价格的市场化,取决于市场模式、层级和竞价规则等。无论未来采用什么市场模式和规则,几个基础性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并得到有效解决:

  一是负荷中心与资源地电厂公平竞争问题。公平竞争是市场有效性的前提。实行发电厂与用户分别支付具有位置信号的输电价,并考虑输电损耗的影响,是解决不同位置发电厂公平竞争的必然选择。

  二是市场竞争与节能减排融合问题。有必要把各类技术类型的竞争性电厂对环境与气候影响等外部成本内部化,在集中或双边交易机制中考虑其差异性,从根本上解决以竞价为主的市场与节能减排融合问题。

  三是参与竞争的用户与政府定价用户公平负担问题。公平负担是市场化改革的基本约束条件,不能因用户没有市场选择权而面临涨价风险。在不同发电技术价格差异较大情况下,任何市场机制的设计均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竞争性用户选择了低价电厂,由政府定价用户承担高电价。

  四是拥有电网的售电商参与市场竞争问题。售电侧放开并公平竞争,是形成双边有效竞争市场的关键。拥有网络业务的售电商必然承担其网络覆盖范围内的缺省供电商职责,同时还掌握其网络信息。这类企业只有另行成立独立售电商,不与缺省供电商业务混业经营,才有可能与未拥有网络业务的独立售电商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