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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能源研究报告(2017)

时间:2018-1-2 14:37:00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   添加人:admin

  前 言

  2013年9月和10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在访问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期间,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合称“一带一路”倡议。

  “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连接世界各国,东起活跃的东亚经济圈,西至发达的欧洲经济圈,经济发展潜力巨大的发展中国家处于中间广大腹地,沿线分布着世界主要的能源生产国、消费国和通道国,“一带一路”是世界经济和能源的心脏地带。

  共建“一带一路”致力于亚欧非大陆及附近海洋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加强沿线各国互联互通伙伴关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实现沿线各国多元、自主、平衡、可持续的发展,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既是中国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的需要,也是加强和亚欧非及世界各国互利合作的需要。

  能源合作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一带一路”连接着欧亚两大能源消费市场和中东、中亚、俄罗斯等主要能源输出国。“一带一路”覆盖两大优质化石能源富集区:俄罗斯—中亚地区和海湾地区,以及能源技术先进、绿色能源使用广泛的西欧地区。共建“一带一路”,有利于促进欧亚大陆能源市场的稳定,有利于助推沿线国家实现能源绿色转型。

  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加强国际能源合作,将促使中亚经济圈、东北亚经济圈、东南亚经济圈、欧洲经济圈、美洲经济圈形成有效连接,打造合作共赢的区域能源共同体。“一带一路”框架为国际能源合作搭建更为有效的对话平台,创造更加良好的国际合作环境,有助于开启更加包容的能源治理新模式。

  章 “一带一路”的概念与政策

  1.1 “一带一路”概念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参加2013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时强调,铺就面向东盟的海上丝绸之路,打造带动腹地发展的战略支点。

  丝绸之路经济带包括北线、中线、南线。北线主要为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中线主要为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南线为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丝绸之路经济带主要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重点建设中巴、孟中印缅两个经济走廊。

  沿线各国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较强,彼此合作潜力和空间很大。“一带一路”合作重点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五个方面。“一带一路”合作是在既有双、多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框架下,各国之间高度灵活,富有弹性,多元开放的合作。

  1.2 “一带一路”综合政策

  “一带一路”倡议自2013年提出以来,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进展。2014年成为国家三大战略之一,2015年完成顶层规划设计,2016年列入“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政策逐层演进,由理念到框架,由框架到战略规划,由战略规划到深入实施。目前,“一带一路”倡议已经进入全面落实阶段。

  ●2013年

  (1)首次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2013年9月,习近平访问哈萨克斯坦时提出,用创新的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区域大合作。这是中国人首次在国际场合公开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大战略构想。

  (2)首次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2013年10月,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演讲时提出,中国致力于加强同东盟国家互联互通建设,倡议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愿同东盟国家发展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3)“一带一路”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一带一路”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4年

  (4)“一带一路”进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2014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2014年重点工作时提出,抓紧规划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推进孟中印缅、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推出一批重大支撑项目,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拓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新空间。

  (5)“一带一路”成为国家三大战略之一。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重点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一带一路”又成为国家三大战略之一。

  (6)丝路基金成立。2014年12月,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丝路基金是由中国外汇储备、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出资,重点是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等与互联互通有关的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

  ●2015年

  (7)“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小组成立。2015年2月,“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小组成立,由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担任组长,王沪宁、汪洋、杨晶和杨洁篪担任副组长,这一小组涵盖了发展、改革、政策、外贸、金融、外事和国务院各部门的众多领域。办公室设于国家发改委,下设综合组、丝绸之路组、海上丝绸之路组和对外合作组四个组。小组作为“一带一路”顶层设计的国内和协调机制,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组长,突显“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性。

  (8)“一带一路”顶层规划设计出台。2015年3月,中国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了“一带一路”的共建原则、框架思路、合作重点、合作机制等。合作重点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五个方面。这是推进“一带一路”的纲领性的文件,也是三大战略中的首份顶层规划设计。

  (9)“一带一路”战略与欧亚经济联盟战略实现对接。2015年5月,中俄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一带一路”战略与欧亚经济联盟战略实现对接。

  (10)《中国—中东欧国家中期合作规划》发表。2015年11月,结合“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和《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中国同中东欧16国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中期合作规划》,提出加强“16+1”互联互通合作、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和金融合作等,推动“16+1”合作提质增效。“16+1”合作将与欧盟重大倡议和规划对接。

  (11)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立。2015年12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是由中国倡议设立的多边金融机构,旨在为亚洲有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经济合作。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同其他和区域多边开发银行的关系是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替代的,将在现行国际经济金融秩序下运行。亚投行于2016年1月16日正式开业。

  ●2016年

  (12)“一带一路”建设列入“十三五”规划。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一带一路”建设作为国内区域协调发展、对外开放发展和积极参与经济治理的重要内容列入其中。“十三五”规划提出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一带一路”建设在“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为:健全“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畅通“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共创开放包容的人文交流新局面。

  (13)《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正式公布。2016年9月13日,《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正式公布。作为“一带一路”框架下多边合作规划纲要,明确了中蒙俄三方合作的具体内容、资金来源和实施机制,商定了一批重点合作项目,提出了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优先推进三国毗邻地区次区域合作。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之一,共建中蒙俄经济走廊将有利于增强协同发展能力,在更大范围内激发经济增长活力,释放出更多的制度合作红利。

  ●2017年

  (14)“一带一路”PPP工作机制建立。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同外交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林业局、银监会、能源局、外汇局以及全国工商联、中国铁路总公司等13个部门和单位共同设立“一带一路”PPP工作机制。旨在与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强合作,积极推广PPP模式,鼓励和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推动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尽快落地。

  1.3 “一带一路”能源政策

  (1)列入《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全方位实施能源对外开放与合作战略,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推动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大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参与能源治理。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能源合作项目建设,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研究推进跨境输电通道建设,积极开展电网升级改造合作。

  (2)列入《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推进电力装备、技术、标准和工程服务国际合作,根据需要推动跨境电网互联互通,鼓励电力企业参与境外电力项目建设经营。

  (3)列入《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方位加强煤炭国际合作,提升煤炭工业国际竞争力。稳步开展国际煤炭贸易,推进境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扩大对外工程承包和技术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煤炭国际产能合作,结合境外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开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煤炭上下游投资,实现合作共赢。

  (4)列入《石油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升国际石油合作质量和效益,优化投资节奏和资产结构,探索境外投资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合作方式多样化,加强能源与金融的深度合作,提升企业“走出去”水平。优化和推进俄罗斯—中亚、中东、非洲、美洲、亚太等区域油气合作。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

  (5)列入《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实“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天然气生产国的合作,形成多元化供应体系,保障天然气供应安全。建立完善跨境天然气管道沿线国家保证供应多层面协调机制,重视跨境管道安全保护。促进与东北亚天然气消费国的合作,推动建立区域天然气市场,提高天然气价格话语权。

  (6)列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链全面国际化发展,提升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国际竞争水平,积极参与并推动能源转型。紧密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规划和建设需求,适时启动一批标志性合作项目,带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咨询、设计、承包、装备、运营等企业共同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