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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67家广东售电公司的工商信息 有9个重大发现

时间:2016-7-14 3:43:00   来源:一条能微信公众号   添加人:admin

  7月5日,广东省经信委发布了54家第二批进入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此前批已有13家,由此,合计67家进入售电目录企业。列入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具备参与广东电力市场资格,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后,按照有关政策和市场规则参与市场交易。

  通知中的两条规定引起了业界震动:

  1、规定时限内未有效开展业务的,将在售电公司目录中删除,交易机构取消注册。

  2、列入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不允许变更法人代表和股东构成;确需变更的,将在售电公司目录中删除,交易机构取消注册。售电公司退出前,应提前告知我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笔者觉得,要在有限的信息里大程度地分析广东售电公司目前的营业情况,于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挨个查询这67家公司的详细情况,结果如下:

  1.1家公司已经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广州昌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系统页面显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公司2015年3月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核准日期是2016年7月6日(一条能注:经信委颁布新规的第二天)。有三个自然人股东:顾龙华、张颂、方嘉卉。

  其变更信息长达三页:2016年6月1日,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6年6月1日,资金数额由100万变更为5000万。

  2016年5月27日,法定代表人由方嘉卉变更为张颂。股东由方嘉卉变更为方嘉卉、顾龙华、张颂。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出现四种情形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用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这四种情形是:未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是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即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1家为合资公司

  中山市永安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021万美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日期为2003年11月21日,2016年7月8日核准。

  在其2015年年度报告中,只显示了2003年出资时间,中山市永宁工业总公司认缴和实缴6329.59万美元,中富石油有限公司认缴和实缴2109.86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