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17日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度风电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弃风严重地区各类电源建设节奏。在电力供应严重过剩且弃风严重的地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研究暂停或暂缓包括新能源在内的各类电源核准建设的措施,避免弃风情况进一步恶化。
其中,去年弃风较严重或弃风率增长较快的地区,包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2016年度暂不安排新增常规风电项目建设规模。
《通知》指出,2015年,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以下简称“三北”地区)风电弃风限电问题进一步加剧,弃风电量达到339亿千瓦时,全国风电平均年利用小时数下降到1728小时,比2014年下降165小时。弃风限电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风电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2016年“三北”地区风电消纳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弃风率可能在201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攀升。
因此,做好风电并网消纳工作是我国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的重要措施。
《通知》要求,派出机构要做好风电并网消纳的专项监管工作,推动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和辅助服务共享机制。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实施责任,进一步优化电网调度运行方式,深入挖掘系统调峰潜力,充分发挥大电网联网效益和跨省调峰相互支援能力,确保2016年度风电弃风限电趋势得到根本扭转。
《通知》表示,严格控制弃风严重地区各类电源建设节奏。在电力供应严重过剩且弃风严重的地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研究暂停或暂缓包括新能源在内的各类电源核准建设的措施,避免弃风情况进一步恶化。
2015年弃风较严重或弃风率增长较快的地区,包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2016年度暂不安排新增常规风电项目建设规模。鼓励弃风率较低和消纳市场落实的地区加快发展风电。宁夏、浙江等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要确保清洁能源电量占比逐步提高,减少弃风现象发生。以外送为主的风电基地项目应与外送通道的建设时序相衔接,实现电源与外送通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并同步落实新能源消纳市场。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违规建设的电源项目的监管和核查,未纳入规划的电源项目不得并网投产。
2016年,能源局将以甘肃作为解决弃风限电问题的试点省,会同有关部门和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制定系统的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力争基本解决甘肃省弃风限电问题。